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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历程(1—6)
发布时间:2011-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对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条款进行了修改。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对涉及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条款进行了修改。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补充修改部分条款,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对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的条款进行修改。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对涉及信用卡诈骗,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对涉及安全生产、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历程(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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