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将于今年9月分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市高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自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就同一主题,同步对市政府、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相关工作开展监督。

7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调研座谈会。
7月23日-24日,市人大常委会在黔江召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调研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恭明出席并讲话。重庆川东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市人大代表孙文武参加调研座谈会,并提出建议意见。
会上,听取了黔江区法院、黔江区检察院、秀山县检察院、黔江区公安局、酉阳县公安局、黔江区司法局、黔江区规资局、黔江区生态环境局、黔江区水利局、黔江区农业农村委、黔江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基层干部、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莫恭明强调,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意义重大。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力以赴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要持续用力,从法律适用指导、业务培训交流、执法司法协作等方面着手,全面加强执法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工作水平。要加强部门协同,深化区域共治,健全完善机制,形成执法司法工作强大合力。
律师事务所主任市人大代表孙文武参加了23日的现场调研和24日的座谈会,对各单位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执法司法工作更深入的了解,也感受到各单位在环境资源保护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履职尽责、敢于担当。行政机关监管到位、执法有度,司法机关认真落实环境审判及监督职责,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全过程,为实现环境正义和生态文明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同时,根据座谈会要求和自身执业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引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库,提升复杂案件的审理专业性。推广“生态修复就业岗”等创新举措,吸纳社区居民参与生态管护,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双赢。 制定《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引入审计监督,发布环境资源审判量刑指引及赔偿标准,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合议庭。 2. 与周边区县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破解流域治理中“上下游不同步”的难题。 通过“线上+线下”普法模式,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从源头减少违法行为。 推动市人大出台《检察建议落实问责办法》,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绿色通道; 联合制定《环保涉案企业合规国家标准》。3. 针对偏远地区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建议增设基层生态警务室,并定期开展环保执法技术培训,提升对新型环境犯罪的识别与查处能力。建立“环保执法-公安侦查-检察监督”证据链共享平台,推动川渝生态警务联合指挥部实体化运行,为基层配发便携式污染物检测装备。 4. 建立“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平台”,打通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数据壁垒,实现线索实时推送与联合处置。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一对一”环保合规指导,推动企业从“被动整改”向“主动治污”转变。 5、建立“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执法难点问题,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动高效”的工作格局。 构建“全链条”生态执法司法体系,采取前端预防、中端执法、后端修复方式,通过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和执法预警机制,提前化解潜在环境风险。 推动“智慧生态”与“法治生态”深度融合 ,将“数字生态大脑”升级为“生态司法大数据平台”,整合执法记录、司法判决、生态修复效果等数据,通过人工智能分析生成执法风险图谱,为政策制定和司法裁判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