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重庆川东南律师事务所接受黔江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受害人邱荣红(原告,黔江区金溪镇清水村3组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川东南所安飞律师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在庭上,安飞律师通过举证,用事实证据为受害人邱荣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判决支持了受害人提出的合理诉讼请求,并使受害人获得了27000元应有的赔偿,确保了受害人邱荣红的合法权益,使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
通过法律援助等方式,川东南所用实际行动大力助推金溪镇深度贫困扶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