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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济困凝心之善举
发布时间:2013-10-12

  今年9月1日,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10年来我区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在认真贯彻国家“十二五”发展纲要,加强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赞誉。
  法律援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重要的民生、民心工程。政府出钱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利益诉求,这是运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彻底告别了中国千百年来“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历史,这一举措使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温暖。
法律援助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责,顺应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新期待和新形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在实践中,尤为注重服务重点对象,如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和留守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专业服务,怎样提供服务、如何保证服务质量,关键就是要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此项服务的广大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依法执业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只有依法提供服务,才能为当事人得到真心的公平,圣保罗有言:“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也要有人正确的运用它”。要正确运用,还要坚持规范原则,规范就是规矩,从事每一项援助服务,都要坚持按照有关规章办事,规范办案程序及办案行为,避免服务的随意性,用规范保证质量,用质量保证信誉,要坚持诚信原则。为困难群众提供有质量的法律援助,核心是要诚实守信。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中都要恪守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讲老实话,办老实事。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依法、依规、诚信这三者既有各自的内涵,又有其密不可分的关联,要把法律援助做好,坚持这三项原则缺一不可,务必牢记践行。
  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实现新发展,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广大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要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保持热情、真诚、耐心、周到的工作作风,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贴心人。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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