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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济困•律师医疗维权
发布时间:2013-09-02

  有人把律师业务概括为三句话:“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为创业者防范未然,给失落者雪中送炭。”重庆川东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蔡成凤就是一位“雪中送炭”的律师。
  一、案情回放
  石才望,男,土家族,现年46岁,住重庆市黔江区小南海镇新建村5组,全家5口人,上有90多岁的老母,下有两个,一个在读小学,一个上大二的大学生,尽管夫妻俩辛勤劳作,日子还是过得紧巴巴的。有道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船破又逢挡头风。”石家本来就不宽裕,偏偏又遇到不测之灾。2013年2月5日石才望在南海后坝山上干活时不慎被重物砸伤头部,当即流血不止。被家属送回家后出现意识障碍,呼之不应,速打“120”请求急救。途中石才望又出现神志昏迷,头部流血未止,小便失禁等症状。入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头皮挫裂伤、头皮血肿。其内脏部份均属正常。但在治疗过程中发现伤者出现肺部感染,右侧脓胸,右侧气胸。伤者家属何春碧直觉告诉自己,黔江某某院在治疗过程中没有尽到责任。2013年5月3日,医院叫伤者出院、之后就再没有进行治疗,对此,伤者就不肯出院。一直住在医院病房,并多次向某某医院提出质疑,伤者入院时诊断是脑伤,为什么现在肺部又出问题,这明显是医院的责任。但医院确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并告知伤者家属鉴于伤者家庭困难。同意尚欠的2余元费用免交。再给2000元补助劝其出院。伤者拒绝。2013年5月27日,伤者石才望及家属向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援助中心指派重庆市川东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蔡成凤予以办理。
  二、寻踪觅迹
  蔡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医患纠纷非常复杂,涉及到律师业务领域外的很多专业知识,而本案的核心是医方在治疗过程中有没有责任。担不担责,要靠证据说话,对此,蔡律师与当事人首先到石才望治病医院复印了伤者住院期间住院病案。临时医嘱单、检验报告单、护理记录单等长达600多页的病历资料。面对这些资料,作为一名非医学专业的律师要从中找出医疗过错,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虽然困难,但难不倒一位尽职的律师,通过查找相关的医学资料和走访请教相关的专业人士,最终认定医院方存在以下治疗问题:
  (一)出现气胸、脓肿等肺部感染属于入院后院内感染。
  理由:1、入院体格检查提示:脑膜腔、肺部的体征为:胸廓对称,双肺呼吸运动对称,运动及呼吸频率正常,双肺叩诊。
  清音:未闻及干湿啰音和胸膜摩擦音;2、入院时胸部CT提示:胸部CT平扫未见明显外伤改变。
  (二)气管切开术后护理不到位是导致气胸、肺部感染、脓胸的原因。理由:1、气管切开术后护理事项有卧床休息。吸痰,湿化呼吸道,防止并发症发生。气管切开术后,患者呼吸道丧失自我湿化功能,应该采取不持续湿化措施,医院虽然采取了该措施,但从护病记录上获知24小时只做了3次,按要求至少应在4次以上。2、从2013年2月8日至2月11日,医嘱上没有雾化吸入吸痰等医嘱,从2月12日才有气管切开术后护理;3、有明显感染的情形下医嘱上没有用抗生素类医嘱,但从护理记录上有抗生素用药记录,从医学常识临床经验来看,即使使用了也没按要求有效足量的抗生素控制感染。这从2月15日至3月2日白细胞中性粒细胞百分比均远高出其正常值最高值化验结果中得证明。
  三、结局圆满
  针对以上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办案律师多次与某某医院给石才望施治的相关科室领头人和院方领导联系,领导回应,院方承认双方协商解决。律师冒着酷暑,放弃端午3天休假,几次前往某某医院协商,协商中律师、依法、论理、凭证据,与院方唇枪舌战,经过激烈交锋,最后达成协议:
  1、由医方一次性赔偿石才望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四万元;2、石才望在医院所欠的近3万元医疗费不再支付。这样的结果石才望及家属喜出望外,除高高兴兴出院外,还要给律师2000元感谢费,律师拒收,只说了一句话|:“这是我应尽的职责。”
  笔者点评:医疗损害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由于医疗行业的专业性,风险性和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更新,使得判断医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一件拖了3个多月的医疗纠纷,如果没有法律援助,没有律师的的艰辛付出,没有把当事人视为“亲人”的怜悯同情和尽业精神,要想在不到半个月内,圆满结案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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